食品GMP認證體系細部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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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
領隊
1.領隊致詞
2.介紹評核委員
3
工廠概況演示文稿
20分鐘
工廠負責人
1.公司營運概況
2.工廠簡介(含廠區環境)
3.工廠組織與人事
4
加工流程及
廠房配置演示文稿
20分鐘
生產部門等
1.加工流程
2.廠房及機器設備配置
5
GMP實施
現況演示文稿
90分鐘
工廠各部門
1.衛生管理制度
2.制造管理制度(含制程及品質管制工程圖等)
3.品質管制制度(含異常處理、儀器校驗、客訴處理、成品回收等)
4.食品GMP管理制度(含文件管制、合約管理、內部品質稽核制度、供貨商評鑒與管理等)
5.倉儲與運輸管理制度
6.員工教育訓練制度
7.食品GMP之建置經過
8.現場評核路線圖
6
討 論
評核委員
廠方人員
評核委員針對演示文稿及認證內容提出問題,廠方人員回答或提出說明。
7
資料評審
90分鐘
評核委員
廠方人員
評審廠方與GMP有關之書面作業程序、標準、生產報表及紀錄報告等書面資料。
8
現場評審
60-90分鐘
評核委員
廠方人員
由廠方各部門主管陪同評核委員赴現場評審GMP之實施狀況。
9
內部討論
60分鐘
評核委員
由現場評核小組領隊主持內部討論,并請廠方人員暫時回避。
10
評核總結
15分鐘
評核委員
1.評核委員與廠方人員逐項確認評核缺點后,請廠方代表于「食品GMP現場評核缺點紀錄表」上簽名。
2.由現場評核小組領隊宣布評核結果。
(3)食品GMP現場評核之評審結果匯總程序如下:
a.現場評核小組于「資料評審」及「現場評審」后,應請廠方人員回避,并由領隊召開小組內部討論會議,討論評核結果。
先就各評核委員所提缺點事實逐項討論,并列入「食品GMP現場評核缺點紀錄表」,討論時原則上以「共識決為主、多數決為輔」。若委員間未能達成一致共識,得由領隊發動無記名投票表決。
b.「食品GMP現場評核缺點紀錄表」之缺點事項經討論確定后,再針對各項缺點事實逐項討論「現場評核表」之缺點及扣分項目,討論時委員間如有異議,得由領隊發動無記名投票表決。
c.統計現場評核表之缺點及扣分項目,判定現場評核之評審結果。
d.「食品GMP現場評核缺點紀錄表」及「現場評核表」由推行委員會另訂之。
(4)現場評核結束后,由推行委員會行文告知評核結果,并副知認證執行機構。
(5)現場評核通過者,當天由認證執行機構進行產品抽樣。
(6)現場評核未通過者,申請廠商應于改善后提出改善報告書,經推行委員會確認改善完成后,方得申請復核,如超過六個月未申請復核者,應重新辦理資料審查。
(7)復核仍未通過者,申請廠商于駁回通知文到日起三個月后,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且應另案由資料審查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