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企業GMP檢查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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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 標簽專人管理,加鎖存放,記錄、復核清楚,不同標簽不得同時存放一處。 2.2.9.3 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應符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2.2.9.4 簽發放須有記錄,使用車間專人領取、保管、核對和領取記錄。 2.2.9.5 廢標簽有專人保管,定期銷毀并有記錄,須注明日期、數量、銷毀地點、負責人、監督人。 3.生產過程管理檢查提綱 3.1 檢查提要 3.1.1 檢查工藝過程中保證產品技師的措施和實施狀況。 3.1.2 檢查原材料、中間體、成品質量控制標準和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成文資料的完整和執行嚴肅性,核對執行工藝規程等偏離程度。 3.1.3 檢查和復核生產過程原始記錄的完整程度和數據準確性。 3.1.4 檢查生產設備的合理性和運轉狀況。 3.1.5 檢查產品中間體和成品質量均一程度。 3.1.6 檢查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監控的完善程度。 3.1.7 檢查精烘包條件,環境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3.1.8 檢查生產所的工業衛生狀況。 3.2 檢查細則 3.2.1 生產技術指揮系統健全,有廠長、總工程師負責制。 3.2.2 有操作人員技術教育、考察檔案,建立勞動保健卡,特殊工種(消毒工、化學工)定期體檢,無菌室操作工及需接觸青霉素的應做過敏試驗,不適應者不得進入崗位。 3.2.3 各項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應印刷成本訂成冊,經主管負責人批準簽章生效。 3.2.4 產品生產須按有關規定制訂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發經車間主任或技術負責人簽章生效,工藝規程五年修訂一次,崗位操作法一年修訂一次。 3.2.5 有原材料、包裝材料、中間體、成品規格和企業標準,均應印刷成文,裝訂成冊,經廠長、總工程師簽章生效。 3.2.6 凡生產產品均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成文依據。 3.2.7 各產品有統一格式的能裝訂成冊的原始記錄和匯總。批記錄統一印刷,修改需辦認可手續。 3.2.8 工藝規程審查、標簽設計審查、原材料包裝材料規格制訂、樣品發放等有工作程序。印刷成文裝訂成冊。 3.2.9 計量、衡器校驗規程印刷成文,裝訂成冊,經廠長、總工程師簽章生效。 3.2.10 生產過程控制應做到: 3.2.10.1 根據規定建立生產批號( 年 月 順序號,如990101)。 3.2.10.2 按生產計劃填寫要料單領料。 3.2.10.3 原材料無合格證不得投料。 3.2.10.4 不合格原材料不得投料,特殊情況辦理降格手續,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憑單投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