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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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mg/L
項 目
濃度限值
pH值
總汞
總鎘
總砷
總鉛
六價鉻
氟化物
糞大腸菌群
5.5-8.5
0.001
0.005
0.05
0.1
0.1
2.0
10000(個/L)
注:灌溉菜園用的地表水需測糞大腸菌群,其他情況下不測糞大腸菌群。
表3 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mg/L
項 目
濃度限值
色、臭、味
漂浮物質
懸浮物
PH值
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
總大腸菌群
總汞
總鎘
總鉛
總銅
總砷
六價鉻
揮發酚
石油類
不得使水產品異色、異臭和異味
水面不得出現油膜或浮沫
人為增加的量不得超過10
淡水6.5-8.5,海水7.0-8.5
>5
5
5000個/L(貝類500個/L)
0.0005
0.005
0.05
0.01
0.05
0.1
0.005
0.05
表4 畜禽養殖用水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mg/L
項 目
標 準 值
色度
混濁度
臭和味
肉眼可見物
PH值
氟化物
氰化物
總砷
總汞
總鎘
六價鉻
總鉛
細菌總數
總大腸菌群
15度,并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3度
不得有異臭、異色
不得含有
6.5-8.5
1.0
0.05
0.05
0.001
0.01
0.05
0.05
100(個/ML)
3(個/L)
3)、土壤評價因子:要求產地土壤元素位于背景值正常區域,周圍沒有金屬或非金屬礦山,
并且沒有農藥殘留污染,評價采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同時要求有較高
的土壤肥力。土壤質量符合綠色食品土壤質量標準。土壤評價采用該土壤類型背景值的算術平
均值加2倍的標準差。主要評價因子包括重金屬及類重金屬(汞Hg、鎘Cd、鉛Pb、鉻Cr、砷As)和有機污染物(六六六、DDT)。
表5 土壤中各項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mg/kg
具體參閱農業標準NY/T391-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
綠色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是綠色食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是綠色標準體系的核心。它包括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兩大部分。
第一、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
是對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物質投入的一個原則性規定。它包括農藥、肥料、獸藥、漁業用藥、食品添加劑、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在這此準則中,對允許、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物質及其使用方法、劑量、次數、休藥期作出明確的規定。
(1)農藥使用準則
在農藥使用準則上,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抗蟲品種,非化學劑處理種子,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春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的作用。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構捕捉害蟲,機構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特殊情況下使用農藥時,應遵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要求。在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