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93-2000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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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Pesticide application guideline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NY/T393-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00-03-02發布 2000-04-01實施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AA級綠色食品及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使用的農藥種類、毒性分級和使用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取得登記的生物源農藥(biogenic pesticides)、礦物源農藥(pesticides of fossilorigin)和有機合成農藥(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GB8321.1-8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一)
GB8321.2-8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二)
GB8321.3-89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三)
GB8321.4-93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四)
GB8321.5-199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五)
GB8321.6-1999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六)
NY/T391-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綠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3.2AA級綠色食品
系指在生產地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它有害于環境和健康的物質,按有機農業生產方式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樗的產品。
3.3A級綠色食品
指生產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3.4生物源農藥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體或生物代謝過程中產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質或從生物體提取的物質作為防治病蟲草害的農藥。
3.5礦物源農藥
有效成分起源于礦物的無機化合物和石油類農藥。
3.6有機合成農藥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機化學工業生產的商品化的一類農藥,包括中等毒和低毒類殺蟲殺螨劑,殺菌劑,可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上限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