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93-2000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最近更新: | 人氣: 13320
3.7AA維綠色食品生產資料
指經專門機構認定,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并正式推薦用于AA級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3.8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
指經專門機構認定,符合A級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并正式推薦用于A級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4農藥種類
4.1生物源農藥
4.1.1微生物源農藥
4.1.1.1農用抗生素
4.1.1.2活體微生物農藥
真菌劑:蘇云金桿菌,蠟質芽孢桿菌等。
拮杭菌劑。
昆蟲病原線蟲。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體病毒。
4.1.2動物源農藥
昆蟲信息素(或昆激素):如性信息素;
活體制劑: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敵動物。
4.1.3植物源農藥
殺蟲劑:除蟲菊素、魚藤酮、煙堿、植物油乳劑等。
殺菌劑:大蒜素。
拒避劑: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4.2礦物源農藥
4.2.1天機殺螨殺菌劑
硫制劑:硫的懸浮劑,可濕性硫,石硫合劑等。
銅制劑:硫酸銅,氫氧化銅,波爾多液等。
4.2.2礦物油乳劑
4.3有機合成農藥
5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應從作物一病蟲草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
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蟲品種,非化學藥劑種子處理,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草害的作用。
還應盡量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械捕捉害蟲,機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農藥時,應遵守以下準則:
5.1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
5.1.1允許使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5.1.2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不能滿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及方法:
5.1.2.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殺蟲劑、殺菌劑、拒避劑和增效劑。如除蟲菊素、魚藤根、煙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5.1.2.2釋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敵動物,昆蟲、捕食螨、蜘蛛及昆蟲病原線蟲等。
5.1.2.3在害蟲捕捉器中使用昆蟲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誘劑。
5.1.2.4使用礦物油和植物油制劑。
5.1.2.5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銅制劑。
5.1.2.6經專門機構核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抗菌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
5.1.2.7經專門機構核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劑菌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