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鮮梨 NY/T4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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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鋅的測定按GB/T5009.14規定執行。
5.2.6鎘的測定按GB/T5009.15規定執行。
5.2.7汞的測定按GB/T5009.17規定執行。
5.2.8氟的測定按GB/T5009.18規定執行。
5.2.9鉻的測定按GB/T14962規定執行。
5.2.10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按GB/T5009.19規定執行。
5.2.11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按GB/T5009.20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組批規則 同一生產基地、同品種、同等級、同一包裝日期的鮮梨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2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可按GB/T10650-1989中7.4抽樣和7.5理化檢驗取樣及7.6檢重執行。
6.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或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前后兩次出廠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6.4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包裝、標志、標簽、感官要求,衛生指標應根據土壤環境背景值及農藥施用情況選測,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的產品方可交收。
6.5判定規則
6.5.1一項指標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5.2當理化、衛生指標出現不合格項目時,允許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5.3對包裝、標志、標簽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 標志、標簽
7.1標志 綠色食品鮮梨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標注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 綠色食品鮮梨的標簽應符合GB7718。
8 包裝、運輸、貯存
8.1包裝 綠色食品鮮梨的包裝應按GB/T10650-1989中第8章包裝標志的有關規定執行。
8.2運輸
8.2.1梨在裝卸運輸中要注意愛護,輕裝輕卸,輕拿輕放。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異味、有害的物品混裝、混運。
8.2.2箱裝梨在站臺、碼頭等待運場所的時間應盡量縮短,需暫存時,必須堆放整齊,批次分明,通風良好,環境清潔,嚴禁日曬雨淋,注意防凍防熱。 8.3貯存
8.3.1梨果采收后,立即挑選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品質條件的果實,盡快包裝、交售、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