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果汁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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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按GB/T 12286規定的方法測定。5.3.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規定的方法測定。5.3.4 糖精鈉按GB/T 5009.28規定的方法測定。5.3.5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規定的方法測定。5.3.6 合成著色劑按GB/T 5009.35規定的方法測定。5.3.7 其他食品添加劑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測定。
5.3.8 菌落總數按GB 4789.2規定的方法測定。5.3.9 大腸菌群按GB 4789.3規定的方法測定。5.3.10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及GB 4789.1l規定的方法檢驗。5.3.11 商業無菌按GB 4789.26規定的方法檢驗。5.4 凈含量及負偏差 用計量檢定合格的與標示容量相適應的量簡量取,并計算出負偏差。6 檢驗規則6.1 組批規則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且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組批。產品應經生產廠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6.2 抽樣方法 在生產線上或成品庫中每組批產品中隨機抽取1.5L樣品供交收檢驗,或4L樣品供型式檢驗。每批樣品不得少于6個包裝。6.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前后兩次交收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6.4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的內容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乙醇、揮發酸、二氧化硫殘留量。6.5 判定規則6.5.1 一項指標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6.5.2 為確保理化、安全衛生要求中項目檢驗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6.5.3 對包裝、標志、標簽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7 標志、標簽7.1 標志 綠色食品果汁飲料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其設計按有關規定執行。7.2 標簽 應符合GB 7718規定,并注明原果汁含量。運輸包裝應注明: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準編號及必要的儲運圖示標志。8 包裝、運輸、貯存8.1 包裝 銷售包裝和運輸包裝應按照GB/T 10790的規定,包裝容器應封口嚴密、無滲漏。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