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大米 NY/T41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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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
b) 原料、生產工藝、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2組批
同一生產基地、同一品種收獲、同批加工的稻米,經加工包裝出廠的產品可以作為同一抽樣批次。
6.3抽樣方法
按GB/T 5491和NY/T 896的規定執行,每個樣品抽取的最小包裝不應少于15個。
6.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全部合格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理化要求有2項以上或任何1項感官、衛生要求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5 復驗
如有一項理化要求不符合要求,可按6.3的規定重新加倍取樣檢驗,仍不符合規定時,則該批產品不合格。
7 標簽、標志
7.1 標簽
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7.2 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標注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辦法按《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規定執行。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按GB 191和NY/T 658的規定執行。
8.2 運輸和貯存
按NY/T 1056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