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與綠色食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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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產基地要求不同
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必須生態環境良好,沒有直接工業污染,空氣環境的污染物濃度限值達到國家一級標準,農田灌溉水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質底于一定的容量要求。
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應是邊界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的農業生產單元,且需選擇空氣清潔、水質純凈、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生態環境的地區。。其各項指標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如符合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生產用水(農田灌溉用水、漁業用水、畜禽用水及食品加工用水)符合國家標準,土壤耕性良好、無污染,不得建在廢水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排放周圍2—5千米的的范圍內,設置緩沖帶并有效防止來自有機食品生產區域外部的偶然污染(如風吹等)。
五、產品特點不同
有機食品必須具備以下特點:
必須是自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或采用有機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產品;
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有機食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等標準的要求;
在有機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過程中,生產者應有完善的質量跟蹤審查體系和完整的生產、銷售記錄體系;
通過獨立的底三方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審核,并獲得認證證書。
綠色食品的特點:
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生態環境標準;
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產品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產品外包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潢和 標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