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有機農業“植物生產規程”
最近更新: | 人氣: 13356
已向有機農業轉型或已轉型成熟的土地。如果使用了未收錄在《歐洲有機法案》的某一產品,成員國可確定更短的時期作為“轉型期”。具體情況如下:a)成員國領土或特定地區的土地,針對特定栽培植物,成員國“具體負責的政府機構”采取了統一的植物保護措施,使用了未收錄在《歐洲有機法案》的某一產品。必須向其它成員國和歐洲委員會通報“應該進行相應植保處理”的決定。b)進行科學研究的土地,使用了未收錄在《歐洲有機法案》的某一產品,這些研究已獲成員國“具體負責的政府機構”批準。轉型期時間長短需綜合考慮下列因素:使用的植物保護產品的降解速度,在縮短了的轉型期結束后,能保證在土壤、多年生果樹、植物中只具有不顯著的殘留量。經植保產品處理后的收獲產品不允許作為有機農業產品進入市場。
8.2.4 特定利用的土地。監控機構可考慮土地早期利用的特定情況,決定延長上述轉型期的時間。
9 有機農業植物生產規程中的特例
9.1 特例的法律要求
特例的有效期。《歐洲有機法案》通常明確表示“截至某年某月某日為止的過渡期內允許使用”。
特例的負責機構。特例通常需符合成員國“具體負責的政府機構”的規定,由監控機構具體操作,生產實體僅需向監控機構提供足夠的證明,說明在市場上沒有有機農業相關物品的可供資源。
特例的限制。在能夠從市場獲得的情況下,必須使用符合有機農業規程的物品。
特例的通報。成員國應通報其它成員國和歐洲委員會關于特例的詳細情況和決定。
9.2 批準特例的法律程序
除在《歐洲有機法案》作了規范的特例外,其它特例的批準通常需要經過《歐洲有機法案》第14條規范的操作程序。
9.2.1 第14條操作程序的作用。《歐洲有機法案》富有彈性地采用了一些措施,如實施細則、補充法案、過渡期、技術單位的具體化、操作程序的過渡、第3國有機農業產品管理細則等,組成預審提案,往往需要啟動“規則的規則”---第14條操作程序,來決定預審提案通過與否。
9.2.2 第14條操作程序的操作
建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由各成員國代表組成,歐洲委員會派出代表擔任主席。專門委員會在歐洲委員會通過預審提案時發揮著重要作用。
提案提出與討論。歐洲委員會代表提請專門委員會討論提案。專門委員會在限期內討論,由主席根據問題緊迫性確定限期。提案討論實現投票程序(見歐洲經濟共同體組建條約第148條第2款)。投票時,應獲成員國代表票數。主席不參加投票。
意見一致下的措施頒布。如果與專門委員會投票意見一致,歐洲委員會頒布預審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