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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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指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 二、基本使用原則 (一)本準則規定的營養和功能聲稱適用于所有預包裝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醫學用途食品可參照此原則。 (二)營養聲稱所涉及的物質僅指表1所列項目中的能量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中所涉及的營養成分,僅指具有營養素參考數值(NRV)的成分。 (三)營養聲稱應符合本準則中對聲稱的含量要求和條件。比較聲稱應按質量分數或倍數或百分數標示含量差異。 (四)營養聲稱可以標在營養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但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標示在營養成分表的下端。 (五)當同時符合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時,也可同時進行兩種聲稱。 三、營養聲稱的要求和條件 使用含量聲稱或比較聲稱,必須滿足表1所給出的能量或任一營養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條件。
表1 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和條件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時也必須符合100g(ml)的含量規定
四、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使用要求和條件
當能量或營養素含量符合表1有關要求時,根據食品的營養特性,可選用以下一條或多條功能聲稱的標準用語。以下用語不得刪改和添加。
1. 能量:
人體需要能量來維持生命活動。
機體的生長發育和一切活動都需要能量。
適當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況。
2. 蛋白質:
蛋白質是人體的主要構成物質并提供多種氨基酸。
蛋白質是人體生命活動中必需的重要物質,有助于組織的形成和生長。
蛋白質有助于構成或修復人體組織。
蛋白質有助于組織的形成和生長。
蛋白質是組織形成和生長的主要營養素。
3. 脂肪:
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總能量的比例不宜超過30%。
脂肪是人體的重要組成成分。
脂肪可輔助脂溶性維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體必需脂肪酸。
飽和脂肪:
飽和脂肪可促進食物中膽固醇的吸收。
飽和脂肪攝入量應少于每日總脂肪的1/3,過多攝入有害健康。
過多攝入飽和脂肪可使膽固醇增高,攝入量應少于每日總能量的10%。
4. 膽固醇:
每日膳食中膽固醇攝入量不宜超過300mg。
5.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物質和能量主要來源。
碳水化合物是人類能量的主要來源。
碳水化合物是血糖生成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