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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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是“中心”新產品研究與開發的基礎設施,為鼓勵中心科技人員充分利用實驗室,更好地發揮實驗室的功能與作用,特制訂以下暫行條例,所有中心科技人員及使用者參照執行
一、使用實驗室的報告制度
二、安全、衛生:
1、凡在實驗室進行的科研項目或試驗,使用實驗室設備的人員必須注意安全使用設備。并作好使用狀況記錄。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簽字。
2、實驗結束后必須檢查水、電、門、窗等是否關閉。
3、使用實驗的人員必須保持實驗室及使用設備的清潔、整齊。
4、閑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
三、實驗室設備管理:
1、實驗室設備未經許可不得外借,更不能私自遷移場所。
2、設備使用采用使用者登記制度。
3、易損設備損壞必須登記,使用人簽字。
實驗室是“中心”新產品研究與開發的基礎設施,為鼓勵中心科技人員充分利用實驗室,更好地發揮實驗室的功能與作用,特制訂以下暫行條例,所有中心科技人員及使用者參照執行
一、使用實驗室的報告制度
二、安全、衛生:
1、凡在實驗室進行的科研項目或試驗,使用實驗室設備的人員必須注意安全使用設備。并作好使用狀況記錄。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簽字。
2、實驗結束后必須檢查水、電、門、窗等是否關閉。
3、使用實驗的人員必須保持實驗室及使用設備的清潔、整齊。
4、閑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
三、實驗室設備管理:
1、實驗室設備未經許可不得外借,更不能私自遷移場所。
2、設備使用采用使用者登記制度。
3、易損設備損壞必須登記,使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