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及緊急情況應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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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對本公司的事業活動和產品及服務中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見環境手冊定義)及其環境影響予以明確、以更采取適當的預防和事后處置措施避免、減少對環境之負面影響。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事業活動和產品及服務所導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或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和響應。
3 職責
各部門經理
事故・緊急情況發生可能性的預測分析
應對事故・緊急情況的必要備品、作業要領・指南的設置
化學危險品保管倉的運用管理
事故・緊急情況聯絡圖的作成、揭示與維持
針對事故・緊急情況的教育和模擬訓練的實施及實施要領的評審
事故・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處置及糾正預防措施實施與報告及要領的評審
緊急情況時向當局的通報
總務部經理
本程序的維持管理
工場長
事故・緊急情況發生可能性的決定
事故・緊急情況時處置內容的確認和指示
值班保安/其他人員
事故・緊急情況發生時的報告及根據要領/指南緊急處置
4 運用方法
4.1 發生可能性的明確化
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是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在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時予以明確的。
4.1.1 各部門經理在識別環境因素時,對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相應的環境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分析。
4.1.2 總務部召集評價小組對各部門識別出內容進行評價并記錄評價結果。
4.1.3 對于登錄于《重要環境因素與控制措施一覽表》中的事故和緊急情況的重要環境因素,由其管理責任部門經理明確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的環境影響及可能發生的場所・設施・工序等。
4.2 預防和緩和
4.2.1 責任部門經理為實施事故・緊急情況的預防及初期階段的處置在各相關設備、工位等設置適當的備品、作業要領・指南等。
1) 作業指導書、處置應對程序、聯絡表的設置。如屬化學品,則設置相應的MSDS(物質安全數據表)
2) 防護用品(手套、防毒面具、護目鏡等)的設置
3) 污染防止器材(清除、吸收材料等)的設置
4) 防災設備(滅火器等)的設置
4.2.2 化學危險品倉庫的運用
責任部門經理確保以下規定得到落實。
1) 必須有“危險品保管庫”等明確的標識。
2) 指定專人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無關人員在未經允許、監督和指導下觸及保管物品。
3) 明記記載以下項目并在保管倉存放。
- 責任者和擔當者的姓名
- 保管對象物質名稱和管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