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更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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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本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對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和更新,確保重要環境因素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2、適用范圍
本識別程序適用于對在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及更新。
3、職責
3.1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3.2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產生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將結果匯總到文管中心進行分類、登記、核定。
3.3 文管中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出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確定重要因素,并且當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時對環境因素進行更新評價。
4、名詞定義
4.1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2 環境影響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5、作業程序
5.1 環境因素的識別
5.1.1 環境因素包括本公司能夠控制的環境因素及可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的環境因素。
5.1.2 各部門按下列要求進行部門工作范疇內的因素識別。
(1) 實施識別因素工作時,應將本部門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進行分析,各方面的環境問題全面識別出來,沒有遺漏。
(2) 選擇活動和過程應考慮:
采購→原材料貯存→生產加工→運輸→銷售→服務全過程。
(3) 識別環境因素時考慮覆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4) 對每個被確定的環境因素應盡可能多地確定其對環境的影響。包括實際存在的和潛在的、積極的和消極的影響。
(5) 對環境的影響可包括以下類型,但不僅限于以下類型:
a 向大氣排放的污染物
b 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
c 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對景觀及環境的影響
d 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e 對土壤的污染
f 各種能源、資源及原材料的使用對環境的影響
g 生產經營活動對社區的影響
h 其他地區性環境問題
(6) 環境因素應盡量分解細化,具體到某一污染因子。
(7) 識別因素時,可配合使用下列方法:
a 調查法
b 現場觀察法
c 排查法
d 過程分析法
e 物料平衡法
5.1.3 識別的環境因素填在文管中心統一編制的環境因素調查表上。
5.1.4 各部門將填好的環境因素調查表交文管中心,由文管中心統一進行分類、登記、核定并形成環境因素臺帳。
5.2 新、改、擴項目的環境因素識別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