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1996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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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設備應予校準并妥善維護,并根據組織的程序保存校準與維護記錄。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評價對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4.5.2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對不符合進行處理與調查,采取措施減少由此產生的影響,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已存在和潛在不符合的原因的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
對于糾正與預防措施所引起對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組織均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4.5.3記錄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來標識、保存與處置有關環境管理的記錄。這些記錄中還應包括培訓記錄和審核與評審結果。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具備對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可追溯性。對環境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使之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記錄。
組織應保存記錄,在對其體系及自身適宜時,用來證明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5.4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組織應制定并保持用于定期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一個或多個方案和一些程序,進行審核的目的是:
a. 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 是否符合對環境管理工作的預定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報送審核結果。
組織的審核方案(包括時間表)的制定,應立足于所涉及活動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為全面起見,審核程序中應包括審核的范圍、頻次和方法,以及實施審核和報告結果的職責與要求。
4.6管理評審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按其規定的時間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進行評價工作。評審工作應形成文件。
管理評審應根據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和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對方針、目標以及環境管理體系的其他要素加以修正的可能的需要。
附錄A(提示的附錄)
規范使用指南
本附錄對“要求”作了進一步說明,以防止對“規范”的錯誤解釋。本附錄僅涉及第4章中所述的關于“要求”的內容。
A1 總要求
實施“規范”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的目的,是改進環境表現(行為)。“規范”立足于這樣一個基本概念,即組織將定期評審與評價其環境管理體系,以尋求對它進行改進的可能性并予以實施。而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是為了實現環境表現(行為)的進一步改進。
環境管理體系為持續改進的實現提供了一個結構化的過程,改進的程度和范圍由組織根據其經濟狀況和其他客觀條件自行決定。盡管可以期望通過采用系統化的方法,實現環境表現(行為)上的某些改進,但應當認識到,環境管理體系畢竟只是一種工具,其作用是幫助組織去實現和系統地控制它自己設定的環境表現(行為)水準。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本身并不必然地導致立即降低有害環境影響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