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標準條款間的邏輯關系
最近更新:2014/7/16 | 人氣: 10455
這三級監控措施并不是各自獨立的,在監控的內容上有所交叉,互為補充,構成了完整的監控機制,以保證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
四、明確組織機構與職責是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必要前提
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維護均是以組織為對象,以各職能與層次為基礎展開的。因此在體系運行過程中明確各職能與層次間的相互關系,規定其作用、職責與權限是體系成功實施的必要前提,也是體系有效運行的有力保障。
ISO14001標準中,專門以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強調了明確職責,形成文件并傳達;要求管理者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與保持提供必要資源;特別強調任命環境管理代表,并規定了其應具有的職責與權限。
在體系的實際運行中,機構的合理、職責的明確、資源的充分保障是體系運行的必要條件。同時標準每一要素及其功能都有賴于相關責權人員的參與與執行,有賴于相關資源的充分與保障。如環境方針的制定責任人員應是組織的最高管理者;監測程序中也明確監測工作執行人員的職責與處理監測結果的權限等。這樣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與保持就將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操作員工聯系起來,體現了全面系統、結構化的管理特色。
再者,組織機構與職責的明確也為體系培訓需求的確定,信息溝通的渠道與方式,文件及程序的編寫等若干要素的實施與保持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結構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