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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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和隔離
產品未滿足其合同、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某一規定要求或通常隱含的需求,就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
(1)采購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組織加工的不合格關鍵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組織生產的不合格成品。
檢驗員負責判定產品合格與否,子以標識和記錄,并對不合格品實施隔離,以防誤用。
二、一般不合格品的處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個別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對一般不合格品的處置措施是返工還是返修,由質量檢驗方面的技術人員確定,而不需要通過評審來確定。
返工,是ISO90O1:2000標準8.3a)條款中“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處置措施。返工是一種糾正。
返修,是減輕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滿足預期用途的處置措施。返修不是糾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嚴重,返修不經濟,則予以報廢。
對上述三種處置所形成的記錄是“一般不合格品處置單”。
三、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1.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是指關鍵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應經過評審來確定處置措施的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購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購的某個關鍵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個關鍵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產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質量部門檢驗出重大不合格品,應及時填寫“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單”,報告最高管理層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
2.審理人員
對重大不合格品進行評審和決定處置措施的人員,由最高管理者授權的分管產品質量的管理者和質量(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技術、生產、采購、銷售部門的代表共同組成。
質量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評審和處置工作。
3.評審內容
(1)不合格的性質。是采購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還是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是采購的某個關鍵件或重要件不合格,還是加工的某個關鍵件或重要件不合格?是生產的成品不合格還是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2)不合格的程度。是輕度不合格、中度不合格,還是嚴重不合格?
(3)不合格品的損失。估算不合格品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評價其引起的信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