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不適宜還是認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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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認證》2003年第2期發表的《ISO9001:2000標準的九處不適宜及彌補方法》一文(下稱《不適宜》),對一些組織在貫標中容易疏忽的問題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無論是對組織還是認證機構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對文中提出的兩處“不適宜”,筆者認為不妥。我們不能因某些組織對標準的認識不到位,就認為ISO9001:2000標準“不適宜”。
一、實施標準的方法是允許多種多樣的
ISO9001:2000標準(下稱標準)0.1“總則”指出:“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的結構或文件不是本標準的目的”。這表明,實施標準的方法允許多種多樣。正因為如此,新版標準強制性的文件要求明顯比1994版標準要少,但這并不是《不適宜》一文所說的“對程序文件的明確要求太少”,而是賦予組織更大的靈活性,以便能夠依據組織的規模和產品特點編制更具有針對性的文件。文件數量的多少,要視組織的實際情況而定。
也以《不適宜》一文提到的7.5.2“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為例。《不適宜》一文認為,“貫標組織應在《生產過程控制程序》中,對特殊過程的運行準則和控制方法作出明確要求,而不要受7.5.2條款要求的局限,同時將關鍵過程的運行準則和控制方法規定到位”。筆者對此表示贊同,但認為這不是惟一的方法,更不能據此認為7.5.2“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提出的要求不適宜。
7.5.2條款的實施還有不少有效的方法,如某制造廠在質量手冊中作出了這樣的表述:“焊接和鑄造為本廠的特殊過程,由品質部會同技術部、生產部的有關人員對其進行確認。確認的頻次至少每半年一次,遇突發情況可隨時安排確認。確認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結果的能力,確認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結果的能力,確認內容可包括工藝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設備過程能力的認可、人員資格的鑒定、記錄的完整性和及時性。由品質部負責審批確認的結果,并保持相關記錄。”所以,只要能覆蓋標準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即可接受,而沒有必要追究其是否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了表述。
對于《不適宜》一文中提到的對關鍵過程的控制,可以按7.5.1“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所規定的要求“實施監視和測量”(7.5.1e),而不一定像特殊過程一樣進行確認和在確認。
二、關鍵是如何界定“形成文件的程序”與“所需的文件”
《不適宜》一文認為,由于標準“對程序文件的明確要求太少┅┅貫標組織編制的程序文件很可能不充分,從而降低了貫標的有效性”,并由此得出標準“不適宜”的結論。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可能與該文作者對“形成文件的程序”(4.2.1c)和“組織為確保其過程的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4.2.1d)的理解和界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