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環境監測員證書(水、大氣、固體廢物等)怎么獲取?
環境監測員分為: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3、采樣點設置的條件:
采樣點周圍條件對大氣監測影響極大,按現行規范:
(1)采樣口水平線與周圍建筑物高度的夾角應小于30°,周圍自由空間的夾角大于270°
(2)采樣點周圍應無污染源影響,并要避開樹林及吸附力較強的建筑物
(3)SO2、 NOx、總懸浮物、硫酸鹽化速率的采樣高度為3-15米,以5-10米為宜;降塵采樣高度為5-15米,以8-10米為宜;總懸浮顆粒物、降塵及硫酸鹽化速率的采樣口與基礎面應有1.5米以上的相對高差。
4、采樣站(點)布設方法
(1) 功能區布點法:工業區、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等
(2)網格布點法:污染源分散且分布較均勻的情況下采用
(3)同心圓布點法:污染源相對集中的情況下采用
(4)扇形布點法:以點源位置為頂點,煙云流動方向為軸線,在煙云下風向的地面上劃一個扇形布點范圍,扇形角以45°為宜,不能超過90°
一、環境監測員證書頒發
中國計量測試學會頒發。證書分為初中高級,初級1400,中級1600,高級1800元。
聯系老師:132 5350 35 07 V同
污染物監測數據統計有效性的規定
污染物
取值時間
數據有效性規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勻的144個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勻的12個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勻的60個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勻的5個日均值
SO2、NOx、NO2、CO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8 h的采樣時間
TSP、PM10、B(a)P、Pb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 h的采樣時間
SO2、NOx、NO2、CO、O3
1小時平均
每小時至少有45 min的采樣時間
Pb
季平均
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勻的15個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勻的5個日均值
F
月平均
每月至少采樣15 d以上
植物生長季平均
每一個生長季至少有70%個月平均值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 h的采樣時間
1小時平均
每小時至少有45 min的采樣時間
二、環境監測員證書效力
證書終身有效,無需年審,全國通用。
一、水資源與水污染
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0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0%,但排放量依然有1272.8萬噸。
203條河流408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Ⅰ~Ⅲ類、Ⅳ~Ⅴ類和劣V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57.3%、24.3%和18.4%。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2、水體污染
水體是河流、湖泊、沼澤、冰川、海洋及地下水的總 稱。它不僅包括水,也包括水中的懸浮物、底泥及水生生物。
水體自凈:當污染物進入水體后,首先被大量水稀釋,隨后進行一系列復雜的物理、化學變化和生物轉化。這些變化包括揮發、絮凝、水解、絡合、氧化還原及被微生物降解等,其結果使污染物濃度降低,并發生質的變化,該過程稱為水體自凈。
三、環境監測員培訓對象
使用采樣器、監測分析儀器,進行樣品采集、樣品分析和數據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3)各級環境監測站和有關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環境質量標準和與之相關的其他環境標準規定的采樣方法、頻率和分析方法進行環境質量監測。
(4)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應按照環境質量標準進行環境質量評價。
(5)跨省河流、湖泊以及由大氣傳輸引起的環境質量標準執行方面的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協調無效時,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協調解決。
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應根據下列因素或情形確定該建設項目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1)建設項目所屬的行業類別、所處環境功能區、排放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排放去向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的時間。
(2)建設項目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時,應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指標,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的指標。
四、環境監測員培訓內容
1.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技術要求
2.污染源監測風險識別和控制要求
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
4.噪聲監測技術培訓與案例分析
5.1土壤污染調查監測技術
5.2土壤監測技術
6,水質監測技術要求
7.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要求
四、環境質量標準與環境功能區之間的關系
環境質量一般分等級,與環境功能區類別相對應。高功能區環境質量要求嚴格,低功能區環境質量要求寬松一些。
五、污染物排放標準與環境功能區之間的關系
國家排放標準不分級別,不再根據污染源所在地區環境功能不同而不同,而是根據不同工業行業的工藝技術、污染物產生量水平、清潔生產水平、處理技術等因素確定各種污染物排放限值。
其次國家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功能區逐步脫離對應關系,由地方根據具體需要進行補充制定排入特殊保護區的排放標準
第三節 環境標準的實施與實施監督
一、環境質量標準的實施
(1)在實施環境質量標準時,應結合所轄區域環境要素的使用目的和保護目的劃分環境功能區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環境質量標準時,應按國家規定,選定環境質量標準的監測點位或斷面。經批準確定的監測點位、斷面不得任意變更。
五、環境監測員報名方式
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報名。
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需要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而又沒有國家環境標準時,應制定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包括環境管理制度、監測技術、環境區劃或規劃的技術要求、規范、導則等。
各環境標準之間關系
環境質量標準是環境質量的目標,是制訂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主要依據之一;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實現環境質量標準的主要手段、措施;環境基礎標準是為制訂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確定總的原則、程序和方法;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是制訂、執行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主要技術依據之一;環境標準樣品標準是執行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重要支持。
地方環境標準優先于國家環境標準執行。
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即;有行業性排放標準的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綜合排放標準。
(3)實行總量控制區域的建設項目,在確定排放排污單位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還應確定排污單位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4)建設從國外引進的項目
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及投產后,均應執行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排放污染物,應按所屬的行業類型、所處環境功能區、排放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三、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實施
(1)被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方法標準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
(2)在進行環境監測時,應按照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確定采樣位置和采樣頻率,并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規定測試與計算。
環境監測員分為: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使用采樣器、監測分析儀器,進行樣品采集、樣品分析和數據處理等工作的人員。
輻射環境監測員、海洋環境監測員、水環境監測員、大氣環境監測員、固體廢物監測員、環境噪聲與振動監測員
更新時間:2025/2/8 9:3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