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目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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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管理是美國著名管理學家德魯克的首創,1954年,他在《管理實踐》一書中,首先提出"目標管理與自我控制"的主張,隨后在《管理——任務、責任、實踐》一書中對此作了進一步闡述。德魯克認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標,而是相反,有了目標才能確定每個人的工作。所以"企業的使命和任務,必須轉化為目標",如果一個領域沒有目標,這個領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視。因此管理者應該通過目標對下級進行管理,當組織高層管理者確定了組織目標后,必須對其進行有效分解,轉變成各部門以及各個人的分目標,管理者根據分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級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德魯克認為,如果一個領域沒有特定的目標,這個領域必然會被忽視。如果沒有方向一致的分目標指示每個人的工作,則企業的規模越大,人員越多,專業分工越細,發生沖突和浪費的可能性就越大。企業每個管理人員和工人的分目標就是企業總目標對他的要求,同時也是員工對企業總目標的貢獻。只有完成每一個目標,企業總目標才有完成的希望,而分目標又是各級領導人員對下屬人員進行考核的主要依據。德魯克還認為,目標管理的最大優點在于它能使人們用自我控制的管理來代替受他人支配的管理,激發人們發揮最大的能力把事情做好。
目標管理是以相信人的積極性和能力為基礎的,企業各級領導者對下屬人員的領導,不是簡單地依靠行政命令強迫他們去干,而是運用激勵理論,引導職工自己制定工作目標,自主進行自我控制,自覺采取措施完成目標,自動進行自我評價。目標管理通過誘導啟發職工自覺地去干,其最大特征是通過激發員工的生產潛能,提高員工的效率來促進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它與傳統管理方法相比有許多優點,概括起來主要有幾個方面:
1.權力責任明確。目標管理通過由上而下或自下而上層層制定目標,在企業內部建立起縱橫聯結的完整的目標體系,把企業中各部門、各類人員都嚴密地組織在目標體系之中,明確職責、劃清關系,使每個員工的工作直接或間接地同企業總目標聯系起來,從而使員工看清個人工作目標和企業目標的關系,了解自己的工作價值,激發大家關心企業目標的熱情。這樣,就可以更有效地把全體員工的力量和才能集中起來,提高企業工作成果。
2.強調職工參與。目標管理非常重視上下級之間的協商、共同討論和意見交流。通過協商,加深對目標的了解,消除上下級之間的意見分歧,取得上下目標的統一。由于目標管理吸收了企業全體人員參與目標管理實施的全過程,尊重職工的個人意志和愿望,充分發揮職工的自主性,實行自我控制,改變了由上而下攤派工作任務的傳統做法,調動了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3.注重結果。目標管理所追求的目標,就是企業和每個職工在一定時期應該達到的工作成果。目標管理不以行動表現為滿足,而以實際成果為目的。工作成果對目標管理來說,既是評定目標完成程度的根據,又是獎評和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據。因此,目標管理又叫成果管理。離開工作成果,就不稱其為目標管理。
由于任務管理法既規定了工作任務,又規定了完成任務的方法,而且任務和方法都有標準化,職工按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培訓,并按標準化的要求進行操作,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受到嚴重的限制;而人本管理法又過于強調領導對職工的信任,放手讓職工自主去工作,這又難于保證任務的完成。目標管理法將兩者綜合起來,即組織規定總目標,各部門依據總目標規定部門目標,把部門目標分解落實到人,至于如何達到目標則放手讓工作人員自己做主。這樣,既能保證完成組織的任務,又能充分發揮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因而目標管理法與任務管理法和行為管理法相比,是更為優越的管理方法。
目標管理提出以后,便在美國迅速流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國經濟由恢復轉向迅速發展的時期,企業急需采用新的方法調動員工積極性以提高競爭能力,目標管理的出現可謂應運而生,于是被廣泛應用,并很快為日本、西歐和其他國家的企業所仿效,在世界范圍內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