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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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7.4.3.1.5 用下文取代e):
e) 如果ACS的外殼作為保護電路的一部分時,應滿足下述條件:
——應保持電的連續性,防止機械、化學和電化學的損害;
——導電能力至少應等于7.4.3.1.7給出的值;
——應能夠在任何一個預定分接點連接附加的保護導體。
在f)項增加下述內容:
當使用插頭與插座時,在ACS的主接地端子和插座的接地端子之間有必要接上一個適當的保護導體。
7.4.3.1.7 增加c)項:
c) ACS中的每個保護導體,當它不是電纜中的一根芯線或電纜外殼時,其截面積不應小于2.5mm。
7.4.3.2.2 用完全絕緣進行防護
f) 不適用。
7.4.5 成套設備內部的操作與維修通道
不適用。
7.5 短路保護與短路耐受強度
7.5.1 總則
最后一段不適用。
7.5.2. 有關短路耐受強度的資料。
7.5.2.2 不適用。
7.5.2.3 不適用。
7.5.4 短路保護器的協調
7.5.4.1 在合同確定之前,保護器件的配合問題應由制造廠與用戶協商。如果不談判,制造廠的說明書可以代替此類合同(見2.12)。
7.6 成套設備內裝的元件.
7.6.1 開關電器和元件的選擇
a) 項為GB7251.1-1997中7.6.1的內容。
并增加下述內容:
b) 不同額定電流或電壓的插頭應是不可互換的,以避免誤接(見IEC 309);
c) 三相插座的接線應保持同樣的相序。
7.7 用擋板或隔板對成套設備內部進行隔離
增加:
具有相同電源的設備才能安裝在相同的外殼內,但是,外殼內功能單元的額定電壓可以不同。
7.9 對電子設備供電電路的要求
7.9.5 如果工地的條件比GB 7251.1-1997中7.9.1~7.9.4的規定更加嚴酷,就形成了特殊工作條件, 電子設備及其供電設備應由ACS的制造廠和電子設備的制造廠協調確定。
8 試驗規范
8.1 試驗分類
8.1.1 型式試驗(見8.2)
在型式試驗項目表中增加:
h) 機械強度驗證(見8.2.9);
i) 耐腐蝕能力驗證(見8.2.10)。
8.2 型式試驗
8.2.1.1 總則
第6、7段以及注釋不適用。
用下表7取代原表7。
表7 ACS的驗證與試驗項目
序號 被檢性能 條 試 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溫升極限
介電性能
短路耐受強度
保護電路的有效性
裝置的裸導電部件與保護電路之間的有效連接
保護電路的短路耐受強度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機械操作
防護等級
機械強度
耐腐蝕能力
接線,電氣運行
絕緣
防護措施 8.2.1
8.2.2
8.2.3
8.2.4
8.2.4.1
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