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1.4-2005
最近更新: | 人氣: 34915
c) GB7251.4
d) 單元的型號和額定電流(以及電流為交流時的額定頻率);
e) 額定工作電壓(見4.1.1);
f) 短路耐受強度(見7.5.2.1);
g) 防護等級(見7.2.1);
h) 特殊使用條件,如果不同于6.1給出的一般使用條件;
i) 外形尺寸;
j) 重量。
5.3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
增加下段:
成套設備的制造廠應在附屬于此成套設備的說明上規定出可以與其連接的其他型號的裝置。此說明中應指出這種兼容性是基于所采用的系統的接地型式,還是由于電氣保護協調性的需要。
6 使用條件
6.1 正常使用條件
6.1.1 周圍空氣溫度
增加下文,并以此取代6.1.1.1和6.1.1.2
周圍空氣溫度不超過+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不超過+35℃;周圍空氣溫度的最低限度為-25℃。
6.1.2 大氣條件
6.1.2.1 戶內成套裝置的大氣條件
不適用。
7 設計和結構
7.1 機械設計
7.1.1 總則
增加下面段落:
ACS應是型式試驗的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TTA)
所有的電氣元件都應裝配在帶有活動面板、蓋板或門的外殼內,上述活動面板等部件是進行接線連接或維修所要求的,7.2.3涉及的元件有可能例外,條件是它們應能承受第6章及7.1.4和7.1.5
規定的使用條件。
7.1.3.2 用下段取代最后一段:
外部電纜的所有連接都應是可復接式的或是插座式的。插座應符合現行標準,其電流額定值至少
16A。
7.1.3.4 注2不適用。
7.1.3.6 當電纜包括其固定器件安裝完好后,電纜入口、蓋板等應能達到給定的防止觸及帶電部件的措施和給定的防護等級。用于電纜入口設施的部件由制造廠規定并在其說明書上指出。
7.1.4 防腐蝕
ACS的防腐蝕措施既可以采取選用合適材料的方法,也可采用涂敷裸露表面的方法。
應采用8.2.10.1或8.2.10.2規定的試驗對耐腐蝕能力進行驗證。
8.2.10.1規定的試驗適用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工作的設備,8.2.10.2規定的試驗適用于在嚴重污染的大氣中工作的設備。
7.1.5 機械強度
ACS的結構設計應使其能夠承受加速度峰值為500m/s2,持續時間為11ms的正弦半波單脈沖的機械振動(相當于未捆綁好的設備經過長時間的公路和鐵路運輸)。ACS還應能夠耐受6J能量的沖擊,即相當于工地的機械手動設備的撞擊(見GB/T2423.5)。
7.2 外殼及防護等級
7.2.1.1 依據GB4208,由ACS提供的防止觸及帶電部件、防止外界固體和液體進入的防護等級用符號IP表示。當所有固定的門和所有的活動面板及蓋板安裝就位后,ACS的所有部件的防護等級至少應為IP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