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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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普查方法
(補充件)
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為了解某一類區域或整個城市的總體環境噪聲水平,環境噪聲污染的時間與空間分布規律而進行的測量。
2 網絡測量法
2.1 網絡的劃分方法
將要普查測量的城市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網格要完全覆蓋住被普查的區域或城市。每一網格中的工廠、道路及非建成區的面積之和不得大于網格面積的50%,否則視為該網格無效。有效網格總數應多于100個。
2.2 布點方法
測點布在每一個網格的中心。若網格中心點不宜測量(如為建筑物、廠區內等),應將測點移動到距離中心點最近的可測量位置上進行測量。
2.3 測量方法
分別在晝間和夜間進行測量。在規定的測量時間內,每次每個測點10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LAeq)。
2.4 評價方法
2.4.1 噪聲平均水平
將全部網格中心測點測得的10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做算術平均運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區域或全市的噪聲水平。
2.4.2 評價
如所測量的區域僅執行某一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那么該平均值可用該區域適用的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進行評價。
2.4.3 噪聲污染空間分布
將測量到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5分貝一檔分級(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顏色或陰影線表示每一檔等效A聲級,繪制在覆蓋某一區域或城市的網格上,用于表示區域或城市的噪聲污染分布情況。
3 定點測量方法
3.1 測點選擇
在標準規定的城市建成區中,優化選區一個或多個能代表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建成區環境噪聲平均水平的測點,進行長期噪聲定點監測。
3.2 測量方法
進行24h連續監測。測量每小時的LAeq及晝間的Ld和夜間的Ln。亦可按本件2.3的測量方法測量。
3.3 評價方法
3.3.1 噪聲平均水平
某一區域或城市晝間(或夜間)的環境噪聲平均水平由下式計算:
式中:Li——第i個測點測得的晝間(或夜間)的連續等效A聲級;
Si——第i個測點所代表的區域面積 ;
S——整個區域或城市的總面積。
3.3.2 評價
噪聲平均水平的評價參照2.4.2款。
3.3.3 噪聲污染時間分布
將每一小時測得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時間排列,得到24h的聲級變化圖形,用于表示某一區域或城市環境噪聲的時間分布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