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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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6.1 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1
貯 存 類 別
貯 存 要 求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墻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6.3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7 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7.1 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7.2 化學危險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數量;
b.包裝;
c. 危險標志。
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