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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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認證標志的顏色
(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以下簡稱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顏色為白色底版、黑色圖案;
(二)如采用印刷、模壓、模制、絲印、噴漆、蝕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種方式在以下簡稱印刷、模壓)在產品或產品銘牌上加施認證標志,其底版和圖案顏色可根據產品外觀或銘牌總體設計情況合理選用。
第三章 認證標志的使用
第十一條 獲得認證的產品使用認證標志的方式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按以下規定選取:
(一)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必須加施在獲得認證產品外體規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壓認證標志的,該認證標志應當被印刷、模壓在銘牌或產品外體的明顯位置上;
(三)在相關獲得認證產品的本體上不能加施認證標志的,其認證標志必須加施在產品的最小包裝上及隨附文件中;
(四)獲得認證的特殊產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規定加施認證標志的,必須在產品本體上印刷或者模壓“中國強制認證”標志的特殊式樣。
第十二條 獲得認證的產品可以在產品外包裝上加施認證標志。
第十三條 在境外生產、并獲得認證的產品必須在進口前加施認證標志;在境內生產、并獲得認證的產品必須在出廠前加施認證標志。
第四章 認證標志的制作、申請和發放
第十四條 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制作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印制機構承擔。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認證標志的印刷、模壓設計方案應當由認證標志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的機構)提出申請,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十六條 認證標志的申請使用
(一)申請人必須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的副本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二)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使用認證標志的,受委托人必須持申請人的委托書、申請書和認證證書的副本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三)申請人以函件或者電訊方式申請使用認證標志的,必須向指定的機構提供申請書、認證證書副本的書面或者電子文本,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第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認證標志,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工本費或者模壓、印刷認證標志的監督管理費。
第十八條 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由指定的機構發放。
第五章 認證標志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認證標志的制作、發放和使用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