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出口遭遇FDA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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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美國農業部做出規定,對有機食品實行標簽制度。凡是有機程度達到或超過95%的食品,都可貼上一個印有英文“有機”和“美國農業部”字樣的綠色圓形標記。有機程度在70%~95%之間的食品,不能貼專門標記,但可在標簽上注明本產品“包含有機成分”。食品是否具備貼上有機食品標簽的資格,需經美農業部批準的專門機構認證。新標簽制度受到美國農業和食品零售業人士的歡迎。然而,對其他國家的農產品出口商來說,這又是一個潛在的技術壁壘。
美國FDA“自動扣留”: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進口食品實施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簡而言之,就是被FDA宣布為“自動扣留”的貨物運抵美國口岸時,必須經美國實驗室檢驗合格后牞方允許放行進入美國境內銷售。只要符合下述情況之一,FDA即可宣布對某項產品實施“自動扣留”:抽樣檢驗發現對人體健康有明顯危害,如有害元素、農藥殘留超標,存有毒素、致病微生物、化學污染等,違反了低酸罐頭食品的有關規定,或含有未經申報批準的成分如色素等添加劑;如果有資料或歷史記錄,或接到其他國家有關部門的通報,表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有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并經FDA對上述消費來源進行評估,確認該類產品在美國也可能造成同樣危害;多個樣品經檢驗不合格,盡管這種不合格未存在對人體健康的明顯危害,例如變質異味、夾雜物、標簽不合格等。凡施以“自動扣留”措施的進口產品運抵美國后,必須經美國當地FDA認可的實驗室檢驗合格并經FDA駐當地分支機構審核認可后海關才準予放行。
根據2002年6月通過的《公共衛生安全與生物恐怖防范應對法》(簡稱《生物恐怖應對法》),FDA的《食品企業注冊法規》和《進口食品提前通報法規》已于2003年12月12日生效。按照《食品企業注冊法規》,美國本土和對美出口的外國食品及飼料生產、加工、包裝、倉儲等企業必須在FDA登記注冊,未登記注冊的外國食品及飼料將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按照《進口食品提前通報法規》,FDA要求進口食品及飼料到達前5日用電子方式接受并確認申報相關的信息。
這種在食品領域構筑反恐防線的舉動涉及的貿易環節眾多、相關企業數量龐大,勢必增加全球食品貿易的出口成本,延長出口時間,使產品品質保障風險加大,客觀上將起到貿易限制和貿易保護的效果。根據該法規的規定,國外企業在注冊時,必須有美國代理人,且必須向代理人支付數千美元不等的代理費用。
出口補貼根據《2002年農業法》,美國繼續向農產品出口提供直接出口補貼,并且金額有所增加。市場準入項目最低的資助水平將在目前的9千萬美元的基礎上逐年增加,到2007年達到2億美元,用于提高美國農產品出口的市場機會,拓展國際市場。出口促進項目每年投資4.78億美元,對因國外相關補貼農產品受到損失的美國出口商進行援助。每年對新的生物技術項目投資600萬美元,用于商簽雙邊動植物和轉基因協定以及迅速應對非關稅措施對出口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