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程序文件——警戒系統控制程序
最近更新: | 人氣: 11234
1、目的
通過對事故的及時報告和評估并發布相關信息,以降低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使病人或使用者的安全及健康得以保護。
2、范圍
本程序規定警戒系統控制的職責、工作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程序適用于帶有CE標志的產品和不帶CE標志的產品,但事故會導致采取與帶有CE標志有關產品的糾正措施以及歐盟市場出現事故及報告的責任。
本程序同時適用于帶有CE標志的產品在歐盟以外國家發生的事故。
3、職責
3.1制造商的職責:收到事故通知后進行處理,確定責任部門和歐盟授權代表及主管當局的關
系。
3.2歐盟授權代表的職責:收到事故信息及時通知制造商并協助其處理,同時向歐盟所在國主
管當局遞交初始報告、調查結果及最終報告。
3.3銷售商的職責:及時把顧客的抱怨和事故報告傳遞給制造商,并負責保存產品的售銷記錄。
4、控制程序
4.1管理者代表負責對事故報告信息進行分析,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會同調查后,確定需
要報告主管當局的事項。
4.2制造商在決定某項事故是否需要報告主管當局時,應考慮如下方面因素:
a)事故的類型;
b)是否與制造商生產的任何醫療器械有關;
c)事故是否有或可能有因器械或提供的有關器械的信息的缺陷引起的。
4.3管理者代表針對事故符合以下特征之一或組合時,應向主管當局報告。
4.3.1 導致死亡。
4.3.2 導致健康嚴重受損。
a)嚴重威脅生命的疾病或損傷。
b)身體功能的永久性損傷或身體組織的永久性損傷。
c)需要醫療或外科手術以避免對人體功能或人體組織的永久性損傷。
4.3.3 會導致死亡或健康嚴重惡化,但僥幸沒有發生的事故(稱為“準事故”)或發現器械
方面的缺陷。
4.4在評估本廠產品和事故的關系時,應考慮:
a)醫生或專家的觀點(基于所得到的證據);
b)以前類似事故的證據;
c)本公司對事故初步評估結果;
d)本公司掌握的其它信息證據。
4.5事故報告中的信息,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4.5.1 器械性能和/或特性的失靈或變質。
4.5.2 器械沒有失靈或變質,但某一特性可能會導致事故,則應做一件“準事故”報告。
4.5.3 器械的說明書不夠確切,或有遺漏或不足。
4.6事故報告的時間限制
制造商在收到事故通知后,由管理者代表組織,在完成了初步評估報告后,應在下列的規定時間內通知主管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