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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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使本公司之車輛得到很好的管制。2. 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之車輛.3. 定義(無)4. 權責4.1 總務課具體負責車輛管理.4.2 管理部經理負責車輛調配.4.3 其它相關單位負責車輛使用之申請.5. 內容5.1 各單位需用車輛的應于一個星期前提出使用申請,提報到總務課.5.2 總務訂根據各單位的申請具體排定用車日程表,報管理部主管審核.5.3 總務課將排定好的車輛使用日程表分發到各相關單位及司機.5.4 司機根據用車日程表做好準備.5.5 遇調整時,將事先通知相關部門或廠務課作臨時調整,調整車輛須取管理部主管或付總經理批準.5.6 每次出車司機均需填寫《派車單》,經警衛放行警衛根據《派車單》放行車輛或作里程登記.5.7 各司機出車里程作為計算司機補助費之用,司機應如實提報否則罰款100-300元.5.8 警衛課應認真登記好司機的出車狀況,不得多記,少記或漏記,否則大過論處.5.9 司機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備好所需物品(水,油及證件,工具等).5.10 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后果自負,屬原因特殊責任由公司負責.5.11 廠務課應對車輛擬定大,小,中維修及保養計劃,如無特殊情況,一般應按計劃實行維修及保養工作.5.12 司機應十分愛惜車輛,每次出車回來,皆需將車擦拭干凈,否則,警告處理.6. 司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