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加班回家遇意外 公司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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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后回家途中出意外,單位負不負責?剛畢業不久的李波因為加班在單位呆到很晚,在回家的途中被人刺死,歹徒很快落網。但就賠償一事,李波的家屬與單位發生了分歧,并最終鬧上法庭。日前,青羊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告狀:員工出意外 單位成被告
李波是成都某網絡公司員工。今年5月15日晚9時,李波加完了班,在返回其位于郫縣犀浦的住所時遭遇歹徒,打斗中李波受傷。當120急救人員趕到時,李波已因失血過多停止了呼吸。
李波的親屬告訴記者,事發后,他們曾找到李波的公司協商解決此事。公司表示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讓他們先回去。隨后,李波的家人又多次找到公司要求答復。今年5月30日,李波的父母李成云、肖群紅來到公司討說法時,公司拿出一紙早已擬好的協議書,讓他們簽字。
協議書中,公司只同意補償1萬元,此事就此了結。對于這樣的協議書,李波的父母表示難以接受,并將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36萬余元。
激辯:該公司擔責還是歹徒擔責
10月16日,青羊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成云、肖群紅的代理人——四川博紳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為,公司要求李波加班到晚上9時,已遠遠超過法定的加班時間。李波深夜下班被刺身亡,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不加班這么久,人就不會出事。”
“是歹徒干的,又不是我們。”公司方并不否認李波加班一事,但他們認為,李波出意外的主要原因是歹徒所為。對于對方提出的“超時加班和李波出意外是否存在聯系”,公司并沒有正面回答。整個庭審中,公司堅持認為,自己并不存在過錯,賠償責任應該由歹徒承擔,而不是由公司承擔。
由于案情復雜,法院宣布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