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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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生活用室
6.4.1 生活用室的配置應按照衛生特征分級定位,應與產生有害物質或有特殊要求的車間隔開,應盡量布置在生產工人相對集中的地方。
6.4.2 工業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休息室。休息室可兼作學習、取暖、進餐之用。女工較多的企業,應在車間附近清潔安靜處設置孕婦休息室。
6.4.3 食堂的位置要適中,一般距車間不宜過遠,但不能與有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相鄰設置,不能受有害因素的影響。食堂內應設洗手、洗碗、熱飯設備。廚房的布置應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和防塵、防蠅、防鼠措施。
6.4.4 廁所與工作地點的距離不宜過遠,并應有排臭、防蠅措施。車間內的廁所,一般為水沖式,同時應設洗污池。廁所的蹲位數,應按使用人數計算進行設計。
6.4.4.1 男廁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場所按25人設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50人,增設一個蹲位。小便器的數是與蹲位數相同。
6.4.4.2 女廁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場所,按20人設一個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設一個蹲位。
6.4.5 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
6.4.6 生活衛生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風。
6.5 婦女衛生室
6.5.1 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應設婦女衛生室,且不得與其他用室合并設置。
6.5.2 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計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數為100~200名時,應設一具,大于200名時每增加200名應增設一具。
6.5.3 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業企業,設置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
7 應急救援
7.1 生產或使用劇毒物質的高風險度工業企業、必須在工作地點附近設置緊急救援站或有毒氣體防護站,其使用面積按表18而定。
表18 緊急救援站使用面積 職工人數(人)
使用面積(m2)
<300
≮20
300~1000
30~60
1001~2000
60~100
2001~3500
100~120
3501~10000
120~150
>10000
≮ 200
7.2 站內采暖、通風、空調、給水排水、電器、采光、照明及所需應急救援設施由相應國家標準、規范確定。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用詞說明
A.1 對本標準條文執行嚴格程度的用詞,采用以下寫法:
A.1.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