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責任問題的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在最近討論中,有人混淆了企業不同類型的責任,例如有的機構在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時,竟然將企業的慈善捐贈作為最主要指標。有一次我乘出租車,和司機談到企業捐贈時,司機說對于那些不捐贈的企業,我們可以將它封了。我認為,這都是不對的。因為企業責任分為社會責任和道義責任兩大 類,這兩者絕對不能混同。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法定的必須承擔的責任,其特點是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因而這種責任企業是否真正履行,直接涉及到法律問題,所以它屬于法制性責任。
一般來說,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三大內容:
第一,為政府提供稅收。這是企業的重要社會責任,企業應該勇于承擔這個社會責任,要堅決按照法律規定為政府繳稅。企業可以合理合法地避稅,但絕不能偷逃稅收,因為前者是企業的合法權益,而后者則是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的不法行為。所有企業都應該充分認識到納稅是自己應該履行的法定的社會責任。
第二,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這也是企業極為重要的社會責任。不過,這種就業機會是指合乎法規的就業機會,例如在生產條件和勞動條件等方面是合乎法律規定的,不能是有害于就業者健康甚至摧殘就業者生命的就業機會;又如就業機會必須體現責權利對稱的原則,就業者應該在就業機會中獲得自己應有的勞動收入和社會保障,而不是克扣勞動者的應有收入和無視就業者社會保障的就業機會。總之,就業機會應該是符合法規的就業機會。
第三,為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企業的這個社會責任關乎到人們的生命和健康,關乎到整個社會的生活質量和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因而企業的這個社會責任,要求它必須保質保量地為市場提供優良產品和優質服務,絕對不能搞偽劣產品和虛假服務,否則,就是根本沒有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那些為市場提供劣質產品的企業,實際上是在踐踏自己應有的法定的社會責任,是違法行為。
總之,企業必須認真履行上述社會責任,這是具有法制性和強制性的企業責任。那些偷逃稅收、以不惜危害就業者身心健康的生產方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等行為,是絕不允許的。相應地,評價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指標應是為政府繳稅的狀況、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的狀況、為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狀況。
企業的道義責任則是屬于道德性質的企業責任,它不像社會責任那樣具有法制性和強制性,而是企業的自愿行為,是意愿性責任。企業的道義責任的最主要表現形式就是社會捐贈,也就是人們所講的慈善事業。我們雖然希望企業更多地將自己的財富貢獻于慈善事業,但不能像要求企業完成自己應有的社會責任那樣去強制它履行,而是要立足于自愿。
正因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具有法制性和強制性,而道義責任則具有自愿性,因而企業首先必須完成社會責任,在此基礎上再去考慮道義責任的問題,再去從事慈善事業,多多為社會捐贈。現在有些企業不認真完成自己應有的社會責任,而去通過慈善事業沽名釣譽,這也是不對的。我認為,就企業責任來說,社會責任第一,慈善事業第二。西方國家對于那些從事慈善事業的企業經常會給予減免稅收等政策,但這是建立在企業首先完成自己的社會責任基礎上的,并不是無視企業社會責任而只注重企業所搞的慈善事業。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排行榜不能將慈善事業作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