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大力推廣SA8000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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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8000)標準是1997年8月由美國CEPAA[即counciloneconomicprioritiesaccred鄄itationagency(經濟優先權認可委員會)現改名為社會責任國際(SAI)]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制定的、世界公認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2001年12月12日,經過18個月的公開咨詢和深入研究,SAI發表了SA8000標準第一個修訂版,即SA8000:2001。這一標準要求企業不僅要對產品質量負責,還要對勞工權利和社會大眾負責。 目前,全球通過SA8000標準認證企業有400多家,最多的是意大利的企業,美國、歐盟已開始推廣SA8000標準。在我國也至少已有49家企業通過了SA8000標準認證,其中廣東有30多家,絕大多數是港資、臺資、韓資等外資企業。自1995年以來,尤其是2002年以后,沃爾瑪、家樂福、麥德龍、歐尚、耐克、銳步、阿迪達斯、迪斯尼等跨國零售集團已開始在廣東、深圳、東莞和福建莆田等地設立了勞工監督部門,我國沿海地區至少已有1萬多家企業接受過上述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審核檢查,一些企業因為沒有達到SA8000標準或其它類似標準而被取消了供應商資格。一些勞資關系和諧、遵守勞工標準的工廠得到更多訂單。 目前,我國在推行SA8000標準上還存在一些誤區和偏見,主要表現為某些地方政府、企業對社會責任概念的認識不夠,往往認為是外國對我國設置的非關稅貿易壁壘,采取消極抵觸的態度;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對違反《勞動法》的事件監管不力,有的甚至將可以不為員工買“社保”作為招商引資的“籌碼”;部分企業員工對自身權益缺乏保護意識,對企業延長工時、拖欠工資、不提供合法勞動條件等行為聽之任之。面對這種現實狀況,我認為: 一、我國企業推行SA8000標準是大勢所趨。 SA8000標準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推行SA8000標準是一種全球性的大趨勢,已經成為我國企業進入跨國公司供應鏈或產業鏈以及產品出口西方發達國家一塊重要的“敲門磚”。SA8000標準對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對企業行為進行實地量化和實時監督。推廣SA8000標準有助于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執行,使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全面保護,有利于提高中國的國際形象。推行SA8000標準是落實以人為本的新發展觀的起碼要求。解決中國勞工存在的問題,使之符合SA8000標準,既是企業的責任,也是政府和整個社會的責任。 二、我國企業完全有條件推行SA8000標準。 我國不少企業已經具有了一定實力,完全有能力承擔起更完善的社會責任。SA8000標準并非高不可攀,我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均已具備了與SA8000標準類似的約束性要求。工作時間等指標甚至比一般的國際標準要求更嚴。企業只要認真遵守這些法律法規,就不難通過SA8000標準認證。作為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管理體系,SA8000標準以承認所在國的法律為前提。國際社會責任運動的發展趨勢,已經使商業行為符合道德標準變成一件頭等大事,保障勞工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對社會安定、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都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那種以犧牲勞工利益來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企業,其發展將不具有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