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標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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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要求1.1 標準要求公司應遵守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當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所規范議題相同時,應采用其中最嚴格的條款。1.2 理解要點標準要求公司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章,公司應該定期收集并保持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章的現行版本,以便根據法規要求及時調整公司政策和程序。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可能包括行業性、地區性或者全球性的組織制定的社會責任守則、勞工標準及人權宣言和公約。最新的法律法規可以從當地勞動部門、立法部門、工會、商會、圖書館、新聞媒介、及有關的法律和專業咨詢機構獲得。當不同的法規、規章與SA8000標準涉及同一議題時,公司應遵守最嚴格的要求,如在工作時間方面,很多國家的法規要求與標準要求不同,公司應選用最嚴格的條款。標準還要求公司尊重已經列出的13有關勞工標準的國際公約和協議的原則。
二 童工2.1 標準要求準則:1.1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 1.2 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1.3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未成年工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未成年工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10小時。1.4 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未成年工置于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2.2 理解要點少年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使用童工是非常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行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立法禁止使用童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千年報告中講到:"為了幫助貧困家庭生存,有2,5000萬14歲以下的上學或不上學兒童現在必須工作,而且經常在危險或者不衛生的條件下工作。他們在都市的血汗工廠里、在農場上,或者做家庭傭人;在城市的街道上賣口香糖或者擦皮鞋;爬下危險的礦井;而且,令人痛心地有一大批兒童被奴役或者被出賣到色情業。聯合國會員國既然已經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關于最有害形式童工的公約,現在必須充分履行這一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