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 9000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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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不確定度已知,并與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如果試驗軟件或比較標準(如試驗硬件)用作檢驗手段時,使用前,應加以校驗,以證明其能用于驗證生產、安裝和服務過程中產品的可接收性,并按規定周期加以復驗。供方應規定復驗的內容和周期,并保存記錄作為控制的證據(見4.16)在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技術資料按要求可以提供的場合,當顧客或其代表要求時,供方應提供這些資料,以證實檢驗、測量和設備的功能是適宜的。注17:在本標準中,術語“測量設備”包括測量裝置。4.11.2 控制程序供方應:a) 確定測量任務及所要求的準確度,選擇適用的具有所需準確度和精密度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b) 確認影響產品質量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按規定的周期或使用前對照與國際或國家承認的有關基準有已知有效關系的鑒定合格的設備進行校準和調整。當不存在上述基準時,用于校準的依據應形成文件。c) 規定校準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過程,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唯一性標識、地點、校驗周期、校驗方法、驗收準則,以及發現問題時應采取的措施。d)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應帶有表明其校準狀態的合適的標志或經批準識別記錄。e) 保存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校準記錄(見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