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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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對工作中必要的利器建立控制制度,避免顧客購買及使用本廠生產的產品不受到意外傷害;同時,也為了保護本廠的職員在生產過程中不致出現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規則。
2.范圍:適用于本廠對各種利器(剪刀、介刀、刀片、衣針等)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生產車間組長負責利器的領、發、收回等管制工作.
3.2生產車間各組之QC人員負責利器之收發的復查,并注意產品在生產或包裝時是否含有利器,以監督各生產線的利器的使用、收發處于有效控制中.
4.作業內容:
4.1生產時,不可使用大頭針,鐵絲釘,書釘,圖釘,回形針,裸露的刀片等金屬利器
4.2使用剪刀、介刀或美工刀時,全部要用繩子綁好綁牢,且所使用綁繩的長度不得短于20CM.
4.3所有需使用剪刀、介刀或美工刀等利器的工序,利器應由該組組長管理發放.
4.4各組組長應用一本記錄本記錄所發出利器的數量,使用者的名字或工號.在每次向員工發放或回收時,必須在記錄本上面作好記錄.
4.5當員工使用美工刀的多頭刀片被打斷時,使用者應把打斷的碎片撿起來連同多頭刀片一起交給組長,由組長將打破部分收集起來并做好相關記錄.
4.6當利器因使用長久鈍口或己無法使用時,由使用者交回組長以舊換新,并做好回收及發放記錄.
4.7每組組長應確認本組只有在其控制下的利器在使用,未在其控制下的刀片不得出現在該組.各部門主管及組長應經常檢查員工對利器的使用狀況.
4.8如果相關利器在使用時被打斷或丟失的處理程序:
4.8.1使用者應立即報告組長或QC檢驗人員;
4.8.2組長、QC人員及使用者必須即時尋找丟失的或斷掉的利器,并對周圍有影響的產品進行隔 離;
4.8.3對利器所接觸到的產品,組長或QC人員應親自檢查并找到被打斷的一頭,以確保沒有任何碎片在產品中;對于丟失的利器,要對已隔離的產品進行100%檢查,并確保100%找到被丟失的利器. 若確實找不到了則立即終止工位所做工序,組長要詳細記錄斷掉的時間、工人的姓名及以及所生產工序產品的品名和數量及工序名,同時要上報主管,主管要檢查所有相關程序是否已認真執行,若確實無法找齊需簽名作實,保存所有文件記錄待日后追蹤。
4.8.4對己斷的利器及重新發放的利器都應作好記錄.
4.9車間QC人員每周對各組組長的利器收發記錄及現場實物工具進行核對一遍,并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