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辦法》(局令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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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2號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辦法》于2000年4月29日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 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長:鄭筱萸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器械管理,強化企業質量控制,保證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據《醫 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準產注冊企業的審查及對企業的定期審查。
下列情況可視同已通過企業質量體系考核: (一)企業獲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質量認證機構頒發的GB/T19001和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標準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證書在有效期內的。 (二)已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其證書在有效期內的。 (三)已實施產品安全認證,企業持有的產品安全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的。 第三條 申請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區、 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并組織考核。國家規定的部分三類醫療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后,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考核。部分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并公布。 質量體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具有相應資格的第三方機構進行。 質量體系考核結果由委托方負責。 第四條 企業在申請產品準產注冊前,應填寫《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申請 書》(見附件1),向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企業質量體系考核申請。 國家規定的部分三類醫療器械的質量體系考核,企業提出質量體系考核申請的同時, 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被考核產品的《質量保證手冊》和《程序文件》。 其它產品的質量體系考核,企業提出質量體系考核申請前,應按《質量體系考核企業 自查表》(見附件1的附表)進行自查,填寫自查表。自查表填寫內容應如實、準確,以備 現場考核時查驗。 第五條 對二類醫療器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企業填寫的《質量體系考核企業自查表》和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后簽署意見,必要時可對申 請企業進行現場查驗。對三類醫療器械,按本辦法第三條執行后,質量體系考核申請和考核報告(見附件1、 2)應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正本(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