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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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批、檢驗完成時限、依據標準和方法、檢驗項目及收費標準等。
十七、加嚴檢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在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在定期監督檢查、年審、換證復查中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產品進行加嚴檢驗,并書面通知企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成具備發證檢驗或定期監督檢驗資格的質檢機構,在30日內隨機抽取3個批次產品(1個批次產品為同班次,或同生產日期的產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3批次產品均合格后不再進行加嚴檢驗。
十八、嚴重質量問題是指產品所檢驗的項目不符合GB2719-1996《食醋衛生標準》的規定。
十九、本細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二十、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實施無證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