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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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緊壓茶加工必須具備篩分、鍋爐、壓制、干燥設備。
10.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必須具備篩分、風選、揀梗、干燥設備。
11.分裝企業必須具備稱量、干燥、包裝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9679《茶葉衛生標準》;GB/T9833.1《緊壓茶 花磚茶》;GB/T9833.2《緊壓茶 黑磚茶》;GB/T9833.3《緊壓茶 茯磚茶》;GB/T9833.4《緊壓茶 康磚茶》;GB/T9833.5《緊壓茶 沱茶》;GB/T9833.6《緊壓茶 緊茶》;GB/T9833.7《緊壓茶 金尖茶》;GB/T9833.8《緊壓茶 米磚茶》;GB/T9833.9《緊壓茶 青磚茶》;GB/T13738.1《第一套紅碎茶》;GB/T13738.2《第二套紅碎茶》;GB/T13738.4《第四套紅碎茶》;GB/T14456《綠茶》;GB18650《原產地域產品 龍井茶》;GB18665《蒙山茶》;GB18745《武夷巖茶》;GB18957《原產地域產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GB19460《原產地域產品 黃山毛峰茶》;GB 19598《原產地域產品 安溪鐵觀音》;SB/T10167《祁門工夫紅茶》;相關地方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一)鮮葉、鮮花等原料應無劣變、無異味,無其他植物葉、花和雜物。
(二)毛茶和茶坯必須符合該種茶葉產品正常品質特征,無異味、無異嗅、無霉變;不著色,無任何添加劑,無其他夾雜物;符合相關茶葉標準要求。
(三)茶葉包裝材料和容器應干燥、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不影響茶葉品質。符合SB/T10035《茶葉銷售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感官品質檢驗:應有獨立的審評場所,其基本設施和環境條件應符合GB/T18797-2002《茶葉感官審評室基本條件》相關規定。審評用具(干評臺;濕評臺;評茶盤;審評杯碗;湯匙;葉底盤;稱茶器;計時器等),應符合SB/T10157-1993《茶葉感官審評方法》相關規定。
(二)水分檢驗:應有分析天平(1mg)、鼓風電熱恒溫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測定儀。
(三)凈含量檢驗:電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應有碎末茶測定裝置(執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類夾雜物:應有符合相應要求的電子秤或天平(執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檢驗項目
茶葉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對各類各品種的主導產品帶“*”號標記的出廠檢驗項目,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