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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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黃酒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生產上使用的主要原料應符合GB2715-1981《糧食衛生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發霉、變質或含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酒藥、麥曲、麩曲、酒母、包裝容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生產酒藥、麥曲、麩曲、酒母以及培菌、制酒、酒母的原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或篩選處理,不合格者不準投入生產。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選用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水浴鍋;(四)電爐;(五)計量器具;(六)酒精計(分度值0.2);(七)測酒精度用溫度計(分度值0.1℃);(八)酸度計(精度0.02pH);(九)滅菌鍋;(十)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十一)微生物培養箱;(十二)電冰箱。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檢驗項目。
黃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黃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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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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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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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糖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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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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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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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氨基酸態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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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揮發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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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酒(紹興黃酒)檢驗項目
9
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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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氧化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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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β-苯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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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類黃酒檢驗項目
12
食品添加劑(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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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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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添加劑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3
黃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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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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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菌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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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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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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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據標準:GB/T13662,GB17946,GB2758,GB2760,GB10344。
2.標簽應標明產品名稱、凈含量、原料(原料與配料)、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產品標準號、酒精度、產品類型(或糖度)。產品執行標準中有質量等級的應標明質量等級。紹興黃酒還應標明原產地域產品標志,紹興加飯(花雕)酒應標明酒齡。
(二)判定原則。
1.符合發證條件
(1)檢驗項目全部合格。
(2)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3項指標中僅有1項不合格,其他檢驗項目均合格。
2.不符合發證條件
檢驗項目中除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或3項指標(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中有2項或2項以上不合格。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隨機抽取1種該企業的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抽取的該種產品的種類按袋裝、瓶裝、壇裝順序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