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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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相關標準 GB 19640-2005 《麥片類衛生標準》;QB/T 2652-2004《方便米粉(米線)》;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企業生產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允許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獲證產品。 調味料包等如有外購情況的,應對其進行進貨驗證。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其他方便食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滅菌鍋;5.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6. 微生物培養箱;7. 生物顯微鏡。 七、檢驗項目其他方便食品的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其他方便食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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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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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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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復水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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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于脫水干燥工藝的主食類產品
5
酸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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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經油煎炸產品、含肉類的產品及含肉類的調味料包部分
6
過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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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于經油煎炸產品、含肉類的產品及含肉類的調味料包部分
7
總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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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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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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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面制品
10
黃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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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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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情況選擇測定
12
著色劑:胭脂紅、莧菜紅、檸檬黃、日落黃、亮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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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顏色選擇測定
13
抗氧化劑: BHA、B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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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方便米飯、方便粥
14
菌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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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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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沙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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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志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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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金黃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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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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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沖調類產品
20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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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企業標準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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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檢驗項目的標準要求依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產品的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主食類和沖調類分別抽樣。抽取產量最大的主導產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200個銷售包裝,隨機抽樣至少20個銷售包裝(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送檢驗機構,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1.純麥片類產品允許分裝。 2.主食類方便食品生產企業如自行加工調味料包,其調味料包應滿足相應類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