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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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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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比旋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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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氯化物(食用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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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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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干燥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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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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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硫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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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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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鳥苷酸二鈉或呈味核苷酸鈉
√特鮮(強力)味精
√特鮮(強力)味精
13
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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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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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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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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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產品標簽除應符合GB7718的要求外,還應注明谷氨酸鈉含量,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標出食鹽含量,特鮮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標出食鹽、5’-鳥苷酸二鈉或呈味核苷酸鈉含量。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抽樣時按特鮮味精、味精、谷氨酸鈉(99%味精)的次序抽取1種檢驗樣品,并優先抽取食鹽含量高的特鮮味精或味精。 抽樣基數:同一批次的味精不少于50kg。抽樣數量:不少于5kg。抽樣方法:從不同部位選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數量的小包裝樣品。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類產品允許分裝。 (二)味精生產過程的結晶母液或者其他含谷氨酸的廢液不得用于其他調味品等食品的生產。 (三)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1999年8月發布的《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規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新建味精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