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漬水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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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鹽漬水產品是指以新鮮海藻、水母為原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產品。鹽漬水產品包括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原料處理→初礬→二礬→三礬→瀝鹵(提干)→包裝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
原料接收→前處理→燙煮→冷卻→控水→拌鹽→腌漬、鹵水洗滌→脫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裝→冷藏
(二)關鍵控制環節。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三礬、瀝鹵(提干)。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燙煮、腌漬、脫水、貯存。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水分偏高、明礬含量不穩定。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藻體水分、鹽分過高。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鹽漬水產品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其生產場所、廠房設計應當符合從原料到成品出廠的生產工藝流程要求。各生產場所的衛生環境應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2.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庫、與生產相適應的生產車間及成品庫房。
3.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生產企業的成品庫房必須有制冷設備,且冷庫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原料處理設備、三礬設備、包裝設備。
2.鹽漬裙帶菜、鹽漬海帶:漂燙設備、冷卻設備、鹽漬設備、脫水設備、切割設備、包裝設備。
分裝企業具有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即可。
四、產品相關標準
SC/T3210-2001《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SC/T3211-2002《鹽漬裙帶菜》;SC/T3212-2000《鹽漬海帶》;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鹽漬水產品所用的原料應新鮮,來自無污染的海域。所用輔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表2 鹽漬水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
√
√
2
水分
√
√
√
3
鹽分
√
√
√
4
浮鹽
√
√
√
鹽漬海帶
5
附鹽
√
√
√
鹽漬裙帶菜
6
明礬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7
砷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8
鉛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9
汞
√
√
*
鹽漬海蜇皮和鹽漬海蜇頭
10
無機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