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認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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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張表只允許填寫一種產品或產品原料的農藥、肥料使用情況,不得多個產品或產品原料混填。
(3)對填寫“表三 畜(禽、水)產品飼養(養殖)情況表”的要求
a、必須由飼養(養殖)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填寫、簽字,并加蓋飼養(養殖)單位公章。
b、“飼養(養殖)規模”要求填寫多少只、尾、條等個體單位。
c、“飼料構成情況”欄“飼料成分”要求將飼料的全部成分具體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樣。如生長期各階段的飼料成分有所區別的,應分別填寫。“比例”應填寫百分數,不得填寫具體的量化數。“來源”應詳細填寫,不可填寫“來自基地”或“來自外地”或“外購”等不明確的術語。
d、每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不得涂改(如有筆誤,實行杠改,并加蓋紅章),否則,一律視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藥劑,應說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規藥劑,需附報產品標簽生命書。
e、“藥劑使用情況”欄“使用量”應填寫平均每只(條、尾)所使用的藥劑量(支、ml)。如飼養(養殖)中不使用藥劑,應說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規藥劑,需附報產品標簽生命書。
f、一張表只允許填寫一種產品或產品原料的農藥、肥料使用情況,不得多個產品或產品原料混填。
(4)“表四 加工產品生產情況”的填寫
a、表四必須由加工企業具體技術負責人填寫,并加蓋加工企業單位公章。
b、“產品名稱”應與申請書上一致,采用產品的商品名。
c、企業執行標準包括國標、行標、地方標準、企標。如執行行標、地方標準、企標,需附報標準復印件。
d、“原料基本情況”欄“名稱”項應將產品原料填寫全部,如“蘋果汁飲料”應填寫蘋果汁、白砂糖、水等成分。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比例”填百分數。“年用量”注意是填寫全年的用量。“來源”不可填寫“外購”等不具體類的術語。
e、“添加劑使用情況”欄“名稱”項必須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的添加劑名稱,不可縮寫(如CMC)、填寫“俗稱”等,也不可填寫 “甜味劑”、“色素”、“增稠劑”、“香精”等集合名稱。“用途”必須填寫,如漂白、防腐、乳化、增稠等。“用量”必須用千分數(或g/kg),不可用全年的量,如“公斤”、“噸”之類的術語。非常規所用的添加劑,需附報產品標簽說明書復印件或原件。
f、“加工工藝基本情況”欄將加工中的重點工序用簡要文字表述出來。
g、“主要設備名稱、型號及制造單位”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生產能力及設備質量。每臺設備上都有銘牌,按銘牌上標注的內容填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