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18-2000 綠色食品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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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按GB 5491執行。
7.3 交收檢驗
7.3.1 交收檢驗項目:為質量指標的全部項目。
7.3.2 判定規則:受檢樣品的質量指標必須全部合格,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7.3.3 受檢樣品檢驗不合格時:應按7.2規定重新加倍抽取樣品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終檢驗結果。
7.4 型式檢驗
7.4.1 型式檢驗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況下,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一種例行檢驗。
7.4.2 型式檢驗時間:每個生產季節進行一次,或在綠色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進行。
7.4.3 型式檢驗抽樣方法、檢驗項目及判定規則:檢測項目包括質量指標和衛生指標的全部項目,衛生項目指標中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則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允許理化指標中一項指標輕微不合格。
8標志、標簽、包裝
8.1 標志
綠色食品玉米的包裝上應有醒目的綠色食品標志,包裝標志的標注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8.2 標簽
綠色食品玉米標簽設計及內容必須符合GB 7718標準的規定。
8.3 包裝
綠色食品玉米可采用潔凈的袋具和其他適用于食品的包裝容器,如麻袋、編織袋等。規格可以根據生產和市場的實際需要而定,包裝的材質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要求,必須牢固、清潔、干燥并無不良氣味,不得破損和泄漏。
9 貯存和運輸
9.1 貯存
綠色食品玉米應貯存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無鼠害、毒害和蟲害的成品庫房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和有腐蝕性的其他物質混合存放。
9.2 運輸
在綠色食品玉米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必須保證清潔、干燥,無毒無害,并有防雨設施,不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的貨物混裝運輸。
附加說明
為了判定綠色盒品玉米的質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佳木斯)。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滿生、孫蘭金、李陽、牛朝紅、楊梅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