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茄果類蔬菜 NY/T65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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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鹽
按GB/T 15401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或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出口蔬菜、產品評優、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c)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d)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6.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要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6.2 組批檢驗
同產地、同規格、同時采收的茄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批發市場同產地、同規格的茄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農貿市場和超市相同進貨渠道的茄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3 抽樣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報驗單填寫的項目應與實貨相符,凡與實貨單不符,品種、規格混淆不清,包裝容器嚴重損壞者,應由交貨單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樣。
6.4 包裝檢驗
包裝檢驗應按第8章的規定進行。
6.5 判定規則
6.5.1 每批受檢樣品抽樣檢驗時,對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樣品做各項記錄。如果一個樣品同時出現多種缺陷,選擇一種主要的缺陷,按一個殘次品計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1)計算,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X= ……………………………………(1)
式中:
X——單項不合格百分率,%;
m1——單項不合格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檢驗批次樣本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各單項不合格百分率之和即為總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圍:每批受檢樣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檢單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計算,其值不得超過所規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樣品不合格百分率超過規定的限度時,為避免不合格率變異幅度太大,規定如下:
規定限度總計不超過5%者,則任一件包裝不合格百分率的上限不應超過10%。
6.5.3 衛生指標有一項不合格,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6.5.4 復驗:該批次樣本標志、包裝、凈含量不合格者,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驗一次。感官和衛生指標檢測不合格不進行復驗。
7 標志
7.1 包裝上應明確標明綠色食品標志。
7.2 每一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產品的標準編號、商標、生產單位(或企業)名稱、詳細地址、產地、規格、凈含量和包裝日期等,標志上的字跡應清晰、完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