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瓜類蔬菜 NY/T74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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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或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c)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d)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6.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要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6.2 組批檢驗
同產地、同規格、同時采收的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批發市場同產地、同規格的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超市相同進貨渠道的瓜類蔬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3 抽樣方法
按照 GB/T8855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報驗單填寫的項目應與實貨相符,凡與實貨單不符,品種、規格混淆不清,包裝容器嚴重損壞者。應由交貨單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樣。
6.4 包裝檢驗
按第8章的規定進行。
6.5 判定規則
6.5.1 每批受檢樣品抽樣檢驗時,對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樣品做各項記錄。如果一個樣品同時出現多種缺陷,選擇一種主要的缺陷,按一個殘次品計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l)計算,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X=m1 / m2 …………………………………(!)
式中:
X——單項不合格百分率;
m1——單項不合格品的質量;
m2 ——檢驗批次樣本的總質量。
各單項不合格百分率之和即為總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圍:
每批受檢樣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檢單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計算,其值不應超過所規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樣品不合格百分率超過規定的限度時,為避免不合格率變異幅度太大,規定如下:規定限度總計不超過5%者,則任一件包裝不合格百分率的上限不應超過8%。
6.5.3衛生指標有一項不合格,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6.5.4 復驗:
該批次樣本標志、包裝、凈含量不合格者,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驗一次。感官和衛生指標檢測不合格不進行復驗。
7 標志
7.1 包裝上應明確標明綠色食品標志。
7.2 每一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產品的標準編號、商標、生產單位(或企業)名稱、詳細地址、產地、規格、凈含量和包裝日期等,標志上的字跡應清晰、完整、準確。
8 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8.1.1 用于產品包裝的容器如塑料箱、紙箱等應按產品的大小規格設計,同一規格應大小一致,整潔、干燥、牢固、透氣、無污染、無異味,內壁無尖突物,無蟲蛀、腐爛、霉變等,紙箱無受潮、離層現象。包裝應符合:NY/T658的要求。
8.1.2 按產品的品種、規格分別包裝,同一件包裝內的產品應擺放整齊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