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NY/T 105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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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Green food guideline for storage and transportNY/T 1056—2006
前 言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學會農產品貯藏加工分會、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順堂、南慶賢、任晨剛、廖小軍、馬兵、王增利、戴瑞彤。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貯藏運輸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食品貯藏與運輸。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規范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NY/T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472 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NY/T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SC/T 9001 人造冰3要求3.1 貯藏3.1.1 貯藏設施的設計、建造、建筑材料3.1.1.1 用于貯藏綠色食品的設施結構和質量應符合相應食品類別的貯藏設施設計規范的規定。3.1.1.2 對食品產生污染或潛在污染的建筑材料與物品不應使用。3.1.1.3 貯藏設施應具有防蟲、防鼠、防鳥的功能。3.1.2 貯藏設施周圍環境 周圍環境應清潔和衛生,并遠離污染源。3.1.3 貯藏設施管理3.1.3.1 貯藏設施的衛生要求a. 設施及其四周要定期打掃和消毒。b. 貯藏設備及使用工具在使用前均應進行清理和消毒,防止污染。c. 優先使用物理或機械的方法進行消毒,消毒劑的使用應符合NY/T393和NY/T472的規定。3.1.3.2 出入庫 經檢驗合格的綠色食品才能出入庫。3.1.3.3堆放 a. 按綠色食品的種類要求選擇相應的貯藏設施存放,存放產品應整齊。 b. 堆放方式應保證綠色食品的質量不受影響。 c. 不應與非綠色食品混放。d. 不應和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物品同庫存放。 e. 保證產品批次清楚,不應超期積壓,并及時剔除不符合質量和衛生標準的產品。3.1.3.4 貯藏條件 應符合相應食品的溫度、濕度和通風等貯藏要求。3.1.4 保質處理3.1.4.1 應優先采用紫外光消毒等物理與機械的方法和措施。3.1.4.2 在物理與機械的方法和措施不能滿足需要時,允許使用藥劑,但使用藥劑的種類、劑量和使用方法應符合NY/T393和NY/T472的規定。3.1.5管理和工作人員3.1.5.1 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定期清理、消毒和通風換氣,保持潔凈衛生。3.1.5.2 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且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3.1.5.3 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員應遵守衛生操作規定。3.1.6記錄建立貯藏設施管理記錄程序。3.1.6.1 應保留所有搬運設備、貯藏設施和容器的使用登記表或核查表。3.1.6.2應保留貯藏記錄,認真記載進出庫產品的地區、日期、種類、等級、批次、數量、質量、包裝情況、運輸方式,并保留相應的單據。3.2運輸3.2.1運輸工具3.2.1.1應根據綠色食品的類型、特性、運輸季節、距離以及產品保質貯藏的要求選擇不同的運輸工具。3.2.1.2運輸應專車專用,不應使用裝載過化肥、農藥、糞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而未經清污處理的運輸工具運載綠色食品。3.2.1.3運輸工具在裝入綠色食品之前應清理干凈,必要時進行滅菌消毒,防止害蟲感染。3.2.1.4運輸工具的鋪墊物、遮蓋物等應清潔、無毒、無害。3.2.2運輸管理3.2.2.1控溫a.運輸過程中采取控溫措施,定期檢查車(船、箱)內溫度以滿足保持綠色食品品質所需的適宜溫度。b.保鮮用冰應符合SC/T 9001的規定。3.2.2.2其他a.不同種類的綠色食品運輸時應嚴格分開,性質相反和互相串味的食品不應混裝在一個車(箱)中。不應與化肥、農藥等化學物品及其它任何有害、有毒、有氣味的物品一起運輸。b.裝運前應進行食品質量檢查,在食品、標簽與單據三者相符合的情況下才能裝運。c.運輸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d.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擠壓和劇烈震動。e.運輸過程應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