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最近更新: | 人氣: 22858
第二十五條 依據檢查員檢查的企業數和產品數及檢查情況,實行計分制量化管理。檢查員的基準分均為100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加分:
1.1按注冊專業類別, 每檢查 1個企業,加5分。
1.2按注冊專業類別, 每檢查 1個產品,加2分;3個以上系列產品,每個產品加1分。
1.3 每參加一次中心舉辦的培訓班,并通過培訓考試,加5分。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扣分:
2.1未按綠色食品認證程序規定時間完成申請 材料文審 、現場檢查、產品抽檢等職責,每超過1天,扣1分。
2.2未按《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范》進行抽樣,隨意減少或增加檢測項目,每隨意增加或減少一個項目,扣2分。
2.3按照綠色食品檢查員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的要求,每缺少一個必要內容,扣2分。
2.4申請認證材料中每缺少一個必要文件,扣3分。
2.5申請認證材料中填寫不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每錯一處 ,扣3分。
2.6申請認證材料表明申請人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違反了綠色食品認證標準,而 檢查員文審時 ,由于工作疏忽而未能指出,每疏忽一處,扣10分。
2.7在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年度檢查或產品年度抽檢時,發現不合格項目,經確認責任 系檢查 員工作疏忽所致,每個項目扣10分。
3.年度考核時,依據檢查員總分進行升、降級管理:
3.1總分≥150分,實習檢查員晉升為執行檢查員,執行檢查員晉升為高級檢查員。
3.2總分≤100分,高級檢查員下降為執行檢查員,執行檢查員下降為實習檢查員,實習檢查員需重新申請注冊。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消其檢查資格:
1.與申請人合作(或提示申請人),故意隱瞞申請認證產品規模或隱瞞違反綠色食品認證標準中有關內容,而騙取綠色食品認證的。
2.嚴重違反檢查員行為準則或由于工作疏忽而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
第二十七條 嚴重違反本辦法要求,構成犯罪的,由國家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檢查員需在注冊證書期滿前 3個月向中心提出更換注冊證書的書面申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心制定和修改,由中心負責實施、組織和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