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530-2000汽車動力轉向器總成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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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試驗項目
按 QC/ T 529-2000 中(除 5.9 外)所有試驗項目進行試驗,其中 5.9 可由生產廠與用戶協商后選做。
6.2.2 被試總成不得少于 3 臺,全部完成性能試驗,其中:臺按 QC/T 529-2000 中 6.1 進行試驗, 1 臺按 6.5 進行試驗, 1 臺連續按 6.2 、 6.3 、 6.4 進行試驗。試驗中間不得更換任何零件。
6.3 出廠試驗
6.3.1 試驗項目
按 QC/T 529-2000 中 5.1 、 5.4 ~ 5.7 進行試驗。
6.3.2 每臺總成必須做出廠試驗。
7 標志、包裝、運輸和保管
7.1 總成出廠時,均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件,并標明制造廠名和廠標。
7.2 產品包裝應符合 GB/T 13384 的規定;井附有合格證,合格證應包括如下內容:
a )制造廠名或商標; b )產品名稱及代號; c )制造廠質量管理部門的簽章; d )制造日期或生產批號。
7.3 包裝外表應標明:
a )制造廠名或商標; b )產品名稱及代號; c )收貨單位、地址; d )包裝數量、毛重、凈重; e )制造日期或生產批號; f )標有 “ 小心輕放 ” , “ 勿近潮濕 ” 等字樣和標志。
7.4 產品放在通風干燥的環境內,在正常保管的情況下,自出廠期 1 年內,如發現有銹蝕,應由制造廠負責。
QC/T 530-2000( 2000-07-07 發布, 2001-01-01 實施)
前言
本標準是對 QC/T 530-1999 《汽車液壓轉向加力裝置及動力轉向器總成技術條件》的修訂。在性能方面參照 QC/ T 305-1999 《汽車動力轉向控制閥總成技術條件》標準,對特性曲線的對稱性作定量的規定,并根據大量試驗結果,對回正時間又作重新規定。其余部分根據相關標準和征求意見情況略作更改。可靠性技術要求主要參照德國相關標準,力求與我國有關標準相統一,其主要內容與該標準等效。 本標準自實施日起,同時代替 QC/ T 530-1999 。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長春汽車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郝金良、王字陽、黃達時。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