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7034—1998轎車輪胎高速性能試驗方法轉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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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試驗速度、試驗負荷及試驗里程;
f )試驗結束時輪胎的氣壓、外觀情況及損壞現象;
g )結論: “ 通過試驗 ” 或 “ 未通過試驗 ” ;
h )試驗日期。
7 試驗條件的允許偏差
除執行現行輪胎標準規定的允許偏差外,其他試驗條件的允許偏差見表 3 。
表 3 試驗條件的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氣壓, kPa
±10
負荷精度
滿量程 ±1.5%
試驗速度精度
+2 km/h0 km/h
轉鼓徑向全跳動, mm
0.25
GB / T 7034—1998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 ISO 10191 : 1993 《轎車輪胎性能的檢驗 —— 室內試驗方法》第一版的高速性能試驗部分,對 GB/T 7034——1986 《轎車輪胎高速性能試驗方法》進行修訂的,在主要技術內容上與該國際標準等效。
通過修訂使我國轎車輪胎性能的檢驗與國際標準靠攏,以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以及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需要。
1. 本標準與原標準的主要差異
( 1 )在試驗條件上,斜交輪胎和子午線輪胎采用相同的試驗速度和試驗時間,改變了原標準采用不同試驗條件的考核方法。
( 2 )以輪胎速度等級和負荷能力(輪胎層級和輪胎負荷分類)確定輪胎試驗氣壓,改變了原標準以速度等級和輪輞名義直徑確定試驗氣壓的方法。
( 3 )以輪胎速度等級確定試驗負荷, H 及其以下速度級的輪胎為最大額定負荷的 65 %, V 速度級的輪胎為最大額定負荷的 73 %,改變了原標準斜交輪胎按標準的推薦負荷,子午線輪胎為最大額定負荷的 80 %為試驗負荷的規定。
( 4 )增加一個試驗階段,最后階段的試驗速度提高到輪胎速度等級標明的速度,保持試驗時間 10min ,改變了原標準最后階段的試驗速度小于輪胎速度等級標明的速度 10 km / h ,試驗時間 20min 的規定。
( 5 )增加了轉鼓由啟動到初始試驗速度的升速時間應在 10min 以內的規定。
2 本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主要差異
( 1 )國際標準規定用轉鼓直徑為 1700 mm ±17 mm 和 2000 mm ±20mm 兩種試驗機,本標準根據我國試驗設備的情況,選用直徑為: 700 mm ±17 mm 的轉鼓試驗機。